关于报销2022年度教职工医药费的通知

作者:医保办 时间:2023-02-14 点击数:

全校各学院、单位: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教职工医药费的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报销日期

单位

2023.2.27(周一)

离退休工作处、基建处、保卫处、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园艺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2.28(周二)

党政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机关党委、审计处、团委、财务处、工会、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科技处、招生就业处、校友会办公室、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教务处、教学督导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生物技术中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保障处

2023.3.1(周三)

农业园管理中心、合肥(国家)林业辐照中心、植物保护学院、林学与园林学院、动科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体育部、信息与计算机学院

2023.3.2(周四)

图书档案馆、茶与食品科技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3.3.3(周五)

工学院、理学院、经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轻纺与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报销地点

校医院五楼医药费报销室(503504室)

 

注意事项:

1、提醒报销的教职工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需携带本人在校就诊病历(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工号)。

3、校外就诊另需携带就诊病历,并附外购处方和药品清单(中草药请一定附上药品清单)。

4、报销发票背面需校医院医生签字(急诊发票无需签字)。

5、若有手写发票请更换电脑发票。

 

特别提醒:

  请各院系、单位负责人务必将此通知告知在职及退休人员!

 

财务处、后勤保障处、校医院

2023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