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教职工医疗费核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2-28 点击数:

各单位、学院: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兹定于202418—12集中办理我校教职工2023年度医疗费核报工作。2023年是省医保改革的过渡年。本次是年底报销时段点,教职工人数多,请按照统一安排的时间段并携带所需的核报材料前往,以免造成人员聚集,影响核销工作进度。

一、时间安排

二、具体要求

1.报销范围:202311—1231日期间属于并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

2.医保政策:2023年度仍执行原校教职工医保医疗费核报相关政策。

3.需提供的材料:

1)普通门诊:提供本人发票原件,对于常见慢性病、重特疾病等病种的报销人需提供就诊病历(体检报告或处方单),并附药品(含中药)、检查及治疗明细清单。发票上需要本人核验并签名。

2)住院二次报销:请提供本人住院医保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需本人核验并签名)、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等原件。

具体相关信息可关注“安农医保办”微信公众号查阅。

4.报销流程:凭序号现场审核→②信息核对→③发票信息核算发票复核签字→⑤报销单本人核对签字本次报销整体结束后报校财务部门转入本人的工资银行卡。

5.报销结算方式:非现金结算方式,所核报的款项由财务处在规定工作日内打入教职工个人工资卡。报销教职工需在报销封面上填写单位、工号、姓名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6.核报时段: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7.报销地点:校医院四楼401室、五楼503

三、注意事项

1.提醒需要报销的教职工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报销发票背面需校医院医生签字(急诊发票无需医生签字)。

3.凡未经校医院同意擅自在外院检查、治疗等不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不予核报。

4.所提供的发票均为电脑打印并请整理好发票,确保无重复电子发票。严禁重复打印电子发票报销,如经核查出现重复发票和虚假发票,责任自负。

5.特别提醒:请各单位务必将此通知告知在职及退休教职工(含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

 

人事处、财务处、总务部(校医院)

20231228